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现就2015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凡我省已取得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有效期为2015年12月底、2016年6月底前,需要延续或变更注册的人员,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注册。
本次继续教育必修课采用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指定教材,选修课:1.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2.结构设计问题与讨论。
(一)、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注册师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考勤和考试时出示),代听课(考试)的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不再安排补修;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二)、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须自带《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带1张1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6月28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报到,报到时交继续教育证书,逾期不再办理报到事宜;6月29日至7月2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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