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7-9-7 14:27:1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将于2017年七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根据市人事局、市环境局(津人专[2004]1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按照,“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17年3月12日9:00至15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9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按大专条件报考的考生将大专毕业证书和证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证明打印在一起)电子文件上传;按其他条件报考的考生将学位证书和证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证明打印在一起)电子文件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证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无违反职业证明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打印在一起)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12日9:00至3月15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17年3月10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学位)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上述信息线、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责任自负。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名时上传。

  2、将毕业(学位)证书和证明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1、考生网名时,须仔细阅读网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线、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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