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有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将继续协助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在全国10个城市举行,包括:、、大连、南京、福州、济南、郑州、广州、昆明、乌鲁木齐,具体鉴定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该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视为鉴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4.题型: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为命题写作。
报名全过程实行网上操作,网址为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具体报名程序及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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